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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胥立鑫 摄


人民法院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


目  录


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前榆顺达养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二、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三、宜宾丰源盐业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诉吉林省敦化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案


四、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叶宏滨与吴良好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五、天际国际集团公司(Skyline International Corp.)申请扣押“尼莉莎”轮(M/V NERISSA)案


六、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七、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吴向东操纵期货市场案


八、“驾校联营”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九、丹东天茂气体有限公司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案


十、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帆股份)成立于1997年,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力帆股份及其持有的10家全资子公司已形成主营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产销的跨国性企业集团,曾十度入选中国企业500强,连续多年出口金额位居重庆市第一。然而,因汽车、摩托车行业深度转型,同时受战略投资亏损、内部管理不善等综合因素影响,力帆系企业自2017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主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20年6月至7月,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实施重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截至2020年评估基准日,力帆股份资产评估总值为38.4亿余元,同期截至2020年11月,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116.7亿余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力帆股份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2.65%。


【裁判结果】


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决定力帆股份及10家子公司继续营业,同时从2020年8月开始,指导管理人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严格审查,最终确定国有投资平台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战略投资人。2020年11月,力帆股份及其出资人会议以及10家全资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2021年2月,法院作出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力帆系企业司法重整案,是国内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维护了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 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司法重整中,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创新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的模式引入战略投资,形成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既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又通过行业龙头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业态,将传统汽摩制造业升级为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助力力帆股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之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了对力帆股份(601777)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力帆股份及10家子公司也都实现了扭亏为盈,全面实现企业脱困重生。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全部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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